苏讯快评丨“变相奖励”?别把违纪当“福利”
“本想变相给职工发点奖励,没想到害了大家,也害了自己……”日前,黑龙江省依安县某中心主任周某某面对处分决定懊悔不已。(1月21日,人民日报)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古训,时刻警示着人们,在是非对错面前,绝不能模糊界限。黑龙江省依安县某中心主任周某某,本想给职工谋“福利”,却因方式不当,最终懊悔不迭,正应了这句警言。
周某某一番“本想变相给职工发点奖励”的操作,看似出发点是为职工好,实则触碰了纪律红线。很多时候,一些人总怀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小动作”不会被发现,或者认为这只是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就像周某某,或许在实施的时候,觉得自己是在为职工争取利益,是一种“善意”的行为。然而,他却忽视了,任何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无论初衷如何,都不能被允许。
从本质上讲,这种“变相奖励”是对规则的漠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利益。每一项规定的背后,都有着严谨的考量和目的。周某某的行为,看似是在“灵活处理”,实则是在破坏规则的严肃性。一旦这种行为被默许,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各种违规行为可能接踵而至,导致整个单位的管理陷入混乱。
这种行为也损害了公平原则。单位中的每一位职工,都在为工作付出努力,都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中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果通过不正当的“变相奖励”,让部分人获得额外的利益,这对其他遵守规则、踏实工作的职工来说,是一种不公平。长此以往,会打击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破坏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廉政建设中,类似周某某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一些人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往往会找各种借口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开脱。有的打着“为集体谋福利”的旗号,私设小金库;有的以“工作需要”为名,进行铺张浪费。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形象和利益,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对于此类现象,必须要加强教育和监管。一方面,要通过廉政教育,让每一位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遵守纪律的重要性,明白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纠正,让那些妄图钻空子的人无机可乘。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不能因为看似“善意”的初衷,就忽视了行为本身的对错。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纪律底线,莫让“变相奖励”成为违纪的“挡箭牌”,真正做到清正廉洁,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贡献力量。(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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