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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挂职不应夹杂“官本位”

2020-06-10 17:01 来源: 编辑:供稿 浏览量:0

近日,某地印发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安排文件,引发基层干部热议。原因就在于文件中安排市直部门选派的四级主任科员到乡镇(街道)挂职均为党(工)委副书记,而乡镇(街道)选派的四级主任科员到市直部门挂职均为科室普通干部。有基层干部认为,就挂职安排文件来看,这是典型的“官本位”。

市直部门行政级别比乡镇(街道)高,这是事实,但这并不等同于“水涨船高”,市直部门的干部就理所应当“高人一等”。体现在挂职安排上,同样是交流挂职,同样是四级主任科员,给市直部门的干部予以“地位”保障,而乡镇(街道)干部没有,如此“厚此薄彼”,难免让人生疑。

虽然,在挂职文件中明确指出了,该挂职安排是“经征求有关地区、单位党组(党委)意见,综合考虑各接收单位发展实际和人选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统筹安排挂职岗位”的。但从实际的安排情况来看,总是透露着市直部门相较于乡镇(街道)的“优越感”。

笔者认为,开展市直部门与乡镇(街道)干部双向交流挂职的目的,意在弥补市直部门的干部长期在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不足,解决乡镇(街道)干部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缺少上级机关经历的问题,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所以,很有必要增加挂职含金量和体验感,尤其是对于市直部门选派到乡镇(街道)的干部,更应该“接地气”,而不是安排下来“当官”、“镀金”。这样“特殊照顾”不仅很容易导致干部浮在面上,难以扎扎实实地接受锻炼,而且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那么,也就背离了挂职锻炼的初衷。(作者:马玮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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