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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小”不再是熊孩子的“免拘金牌”

2025-07-16 08:32 来源: 供稿 编辑:玖柒六 浏览量:0

未成年人行拘执行条件调整!这两类可依法执行拘留(6月27日,新华日报)

《尚书》有云:“明于五刑,以弼五教”,自古以来,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序良俗。在大众的传统认知中,“年龄小”仿佛是未成年人违法时的“护身符”。过去,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通常免于行政拘留处罚。这种“保护性宽容”虽体现人文关怀,却在现实中衍生出诸多问题。部分“熊孩子”有恃无恐,将法律的善意当作肆意妄为的资本,从校园霸凌到街头寻衅,从多次盗窃到恶意破坏,不良行为屡禁不止,法律的权威性也因此受到挑战。

转机随着法治进程到来。自2026年元旦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以及14至16周岁、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均可依法执行拘留。这一修订彻底打破“年龄小”的免罚“神话”,宣告“年龄小”不再是熊孩子的“免拘金牌”。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蕴含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文关怀。然而现实却事与愿违。正如荀子所言“人性本恶,需以法正之”,当一些孩子多次触碰法律红线,却因年龄因素屡屡逃脱惩戒,不仅让受害者承受身心创伤,更让“法不责幼”成为社会治理的痛点。此次修订,正是“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的生动实践。对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未成年人执行拘留,恰似一记警钟,让他们明白“莫以恶小而为之”;对初次违法却情节恶劣者实施拘留,亦是向社会宣告:法律的善意并非无底线纵容,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唯有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刚性,才能守护社会正义的基石。

当然,惩戒只是手段,育人方为根本。《礼记》强调“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更应注重“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通过法治教育唤醒法律意识,以心理疏导抚平成长创伤,用道德引导重塑价值观念,方能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与此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家长要谨记“养不教,父之过”,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学校需践行“传道授业解惑”的使命,强化法治与品德教育;社会则应营造“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良好氛围,多方合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的修订不仅是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有力回应,更是对未成年人长远发展的深度关怀。当“年龄小”不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当惩戒与教育形成合力,方能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实现“少年强则国强”的美好愿景。(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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