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在村中公园溺亡 村委会承担次要责任
(通讯员 郎义宁 记者 顾潇)2020年国庆期间,王某夫妇带着孩子到扬州宝应外婆家探亲,结果孩子在附近公园的池塘玩耍时不慎溺亡,夫妻俩将公园的管理方即当地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因村委会在池塘栏杆设置等方面存在过错,经调解,村委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2020年国庆期间,王某夫妇带着7岁的儿子小王到扬州宝应外婆家探亲。小王和几名小伙伴到附近公园玩耍时不慎滑入池塘,待家长赶到现场施救时,小王已经溺亡。事后,王某夫妇认为村委会作为公园管理方存在过错,于是将村委会起诉到宝应法院,要求村委会承担小王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40%,合计46万元。
庭审中,王某夫妇称,池塘水比较深,并且池塘围栏高度低于国家标准1.1米,栏杆采用横向设置,中间间隔达到30厘米,未成年人非常容易就可以攀爬、穿越。
村委会称,这个公园属于公益性质的休闲、娱乐、健身场所,池塘四周都设置了全封闭不锈钢围栏,周边也树立了警示标志,因此池塘周边并不是嬉戏玩耍的地方。此外,公园建造至今近十年来从未发生过溺亡事故。村委会认为,小王在池塘边玩耍致溺亡,是因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法官到事故发生现场测量围栏的高度
法官为了弄清事故真相,多次前往事故发生现场,实地勘察了公园具体情况,对池塘的水深、四周围栏的高度以及栏杆之间的间隔作了测量,并一一记录,对池塘四周的警示标志位置、数量等也予以拍照固定。

△ 事发池塘边树立的警示标志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就《民法典》有关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明,最终原、被告就责任划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夫妇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完全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长时间脱离父母有效监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村委会作为公园管理方在栏杆设置等方面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在这次事故中,如果父母能够尽力看管自己的孩子,不让他去危险的地方玩耍,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法官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同时,公园、池塘、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也应当及时检查安全漏洞,一旦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排除,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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