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基层“防腐网”奏响乡村振兴“清廉曲”
当前各项乡村振兴战略相继出台,其间涉及大量专项资金的管理,若疏于监管,极易产生腐败。特别是要警惕个别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伸手的基层“微腐败”。
乡村“微腐败”就是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微权力为凭借,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微利的腐化堕落行为。由于牟私的权力小,单次腐败影响小,因而民众感知度低,对其普遍表现出较高的容忍度,“法不责众”“法不责微”的“习惯法”又使“微腐败”在司法领域失之宽、失之松、失之软。这种思想上的高容忍与实践中的宽松软是“微腐败”曾一度蔓延的根源所在,因而较之“小官巨贪”,其方式更显普遍。
基层“微腐败”主要有索贿受贿、贪污、优亲厚友、违规收费、挪用资金、失职失责等类型。“微腐败”中贪污行为包括冒领、虚报、套取、侵占、克扣、骗取、私分各类救济金、补助款和集体资金等情形,但不论哪种类型的“微腐败”也可以酿成“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一要强化监管,约束“小微权力”运行。基层纪委、监委要列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对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要明确规范程序和操作要求,明晰了“村官”权力“边界”,划清了纪律“红线”。针对基层微腐败整治工作列出“责任清单”,要求财政、民政、农委等单位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会同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乡镇纪委和村监委开展四级严管,共同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促使村组干部廉洁履职。
二要管好“微权力”,严惩“微腐败”。这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要坚持把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小微权力”作为切入口,抓住关键少数,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迁和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基层政治生态。
三要强化监督,多元治理。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使社会监督、党政监督、司法监督协调发力,实现乡村“微腐败”多元治理。通过村务公开栏、小组公示栏、网络平台等渠道,让广大村民对村、组干部的“微权力”一目了然,让所有村干部的权力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大对于村干部“微权力”的惩处力度,提高村民素质,强化外部监督能力,从治标入手,辅之以文化治理,在遏制村干部“微腐败”增量、消减存量的同时,逐步实现乡村“微腐败”治理的标本兼治。(笔名:蔡菲菜)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