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吞云吐雾 你的“快感”就是别人的痛感
光明时评:室内公众场所禁止吸烟,应成为一种自觉光明日报客户端(2024年12月28日,光明日报)
室内公众场所,本不应有缭绕烟雾,禁止吸烟成为自觉行为,意义重大,关乎公共健康守护与社会文明程度衡量,且有明确法律法规作支撑。
我国诸多法律法规,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清晰将各类室内公共场所纳入禁烟范畴。商场、医院楼道、学校殿堂等都应是禁烟“净土”。可现实中,违规吸烟现象屡见不鲜,二手烟悄然弥漫,危害着众人健康。老人吸入二手烟,心肺疾病或加重,行动更艰难;孩童发育受干扰,埋下健康隐患;孕妇接触二手烟,胎儿发育堪忧;呼吸道疾病患者病情也会雪上加霜。吸烟者若能自觉克制,便是为他人撑起健康保护伞,体现对他人关怀、对法规敬畏。
从社会文明角度看,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自觉是文明素养的直观体现。当下社会追求高层次文明,文明体现在日常点滴。自觉不在室内公众场所吸烟,意味着克制私欲,优先考虑集体权益,维护公共秩序,营造清新和谐环境,让文明温暖每个角落。
然而,目前违反这一自觉要求的情况仍不少。部分吸烟者无视禁烟标识与旁人目光,肆意抽烟,让室内乌烟瘴气。究其原因,一是吸烟者对二手烟危害认识不足,只图一时“快感”,忽视给他人带来的不便与健康风险;二是监管存在难题,室内公众场所繁多、分布广、类型杂,难以实现全面监管,使得一些人存侥幸心理,觉得违规不会被发现、惩处,进而更加肆无忌惮。
要让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成为自觉,需多管齐下。强化宣传教育是关键,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制作新颖易懂的公益广告、科普短片,全方位宣传吸烟危害、禁烟意义及相关法规,让知识深入人心,筑牢思想防线。同时,走进社区、学校开展主题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抵制室内吸烟行为。
监管力度也要加强,借助群众监督力量,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吸烟行为及时受理、核实并严肃查处,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推动自觉意识养成。执法部门更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规发挥规范约束作用,使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成为自觉并非空想,只要每个人都意识到其重要性,积极行动,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清新空气与文明氛围定会充盈各室内公众场所,让健康与文明相伴,绘就美好生活画卷。(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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