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监督不能止于报告
近年来,黑龙江哈尔滨市坚持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扭住宣传教育、组织填报、审核把关、检查调度等关键环节,常抓不懈提升填报查核工作质效,全市个报查核一致率呈稳步上升态势。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诚信是为官之根本,是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应有的品格。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看似乎党员干部个人的家事、家产问题,事实上其影响力早已超出家庭范围,绝非个别人片面理解的“私事”。针对各级报告对象,采取学原文、知要求、明规矩,在集中填报工作前召开专题会议,以集中学习、谈心谈话、视频授课等方式,将政治纪律、填报要求、违规后果讲清楚说明白,确保精准填报、不留疏漏。但笔者以为,要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地落实,不能止于报告。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但是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而且是恪守政治诚信和基本政治伦理的必需。从早在2014年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到202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按时、及时向组织反映和报告个人情况,是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的体现。这就务必要通过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开展监督执纪、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为民服务,是最核心、最起码的“官德”。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管理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报告须真实,瞒报将追责。反观之前一些瞒报事例,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可能与早前“只填报不核实”,亦或是瞒报后果不外乎是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么就是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稍微严重的是取消任用资格,在“不痛不痒”的处罚中滋长了个别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陋习。
事实上,对于个人事项报告,无论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全面推行“凡提必核”,还是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在监督“落实”二字。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之所以能“讳莫如深”,不愿意申报;要或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如实申报;或是“瞒天过海”,伪报相关情况。更有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对这种监督方式不习惯,怕财产数额、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等影响个人仕途。而最重要一点是处罚过轻,监督“走过场”,没有对事项报告起到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
最后,个人事项报告已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实事求是地讲,个人事项监督不能止于报告,唯有闭环好审核、公示、问责这三个环节,特别是对报告个人事项时谎报、瞒报者要严惩,深入调查其瞒报的原因,调查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增强对监管者以连带责任,让瞒报望而却步、望而生畏,以此净化干部队伍,让个人事项填报成为闪闪发光“诚信卡”。(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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