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布《文明宿迁“诚10条”》
(记者 周妮)城市文明,离不开诚信建设。《宿迁文明20条》《人情新风“宿9条”》等文明公约的实施推广,有力筑牢了宿迁城市文明根基。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排头兵”,宿迁如何为文明加上“诚信分”?
为进一步凝聚文明诚信共识,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诚信宿迁建设水平,在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研走访、专题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信用办联合制定出台《文明宿迁“诚10条”》。9月1日下午,在宿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文明宿迁“诚10条”》(以下简称“诚10条”)正式发布。
作为市民诚信公约,新鲜出炉的“诚10条”“含金量”满满。从标题上看,“诚10条”与“文明20条”“宿9条”一脉相承“,诚10”与“诚实谐音,凸显诚信公约主题;从内容上看,《诚10条》重点聚焦基层群众当下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对个人诚信、社交诚信和商务诚信进行约束,并在最后单独列出一条,对公职人员、各类典型带头践行诚信公约提出要求;从语言风格上看,《诚10条》沿用《宿迁文明20条》《人情新风“宿9条”》大白话风格,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让广大市民易懂易记易践行。具体内容如下:
1.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2.不侃空、不瞎允,说话算话。
3.不贪小便宜、不投机取巧。
4.不拖欠物业费。
5.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6.赴约、聚会要守时。
7.做生意货真价实、不缺斤少两。
8.工资、工程款及时结清。
9.广告、营销不“套路”。
10.公职人员要带头、模范先锋做表率。
其中的第4条不拖欠物业费,在于倡导广大市民要及时主动缴纳物业费,同时呼吁物业公司要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第8条工资、工程款及时结清,重在倡导广大企业、开发商按约办事,及时支付职工工资、按时结清各类工程款,争当诚信宿迁好榜样。第10条公职人员要带头、模范先锋做表率作为“诚10条”收尾,旨在倡导各级党员干部、广大公职人员、各类先进典型,主动做诚实守信的带头人、践诺守约的先行者、诚信宿迁的代言人,弘扬诚信文化、涵育文明新风。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宿迁在全市宣传推行《文明宿迁“诚10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影响。
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层面价值准则内容之一。宿迁率先在全国出台并宣传推行《文明宿迁“诚10条”》,是继成功推行《宿迁文明20条》《人情新风“宿9条”》后,宿迁立足本地实际,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深化诚信制度化建设的又一生动实践。
这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宿迁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提出,要着力打造“全国文明城市群”,致力建设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围绕这一目标,通过宣传推行《文明宿迁“诚10条”》,在全市形成践诺守约、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信用宿迁建设水平的有力抓手。
这是呼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为找准市民群众时下最为关切的诚信建设方面问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在前期深入开展了走访调研,并在全市组织了“做文明诚信宿迁人”意见征集活动,迅速引发群众关注和参与。参与讨论达61.7万人次,征集到意见建议7.58万条……在走访调研中,有93.3%的受访群众呼吁出台诚信公约倡导规范,最终形成的这10条内容,既是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市持续深化诚信宿迁建设的工作重点。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