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寿保险打到员工账上的钱去哪里?
我是原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南通分公司)总监,我叫张燕。本人于2022年12月带领其余8名同事一起入职前海人寿南通分公司银保部门,任职总监一职。自我入职以来,前海人寿南通分公司总经理曹维国指使总监周晋、内勤沈建伟采取威胁、恐吓方式要求员工每月在25日发完工资后,上交工资,有员工不肯交,就被单独约谈,威胁停职停薪。员工想保住工作就按照要求上交工资,没有上交的就被停职停薪处理,直到被迫离开。询问在职老员工后,他们称也是每个月上交的,周晋团队有员工不肯交钱,周晋晚上以谈工作为由把女员工约出来,让其转完钱才让离开。我们为了保住工作也就按照要求上交工资。其中65.51万左右交给公司内勤沈建伟、21.68万转账至总监周晋农行个人账户。其余29人均转账至周晋农行个人账户。在2023年11月份总公司到南通机构来审计时,找我们谈话,明确告知过我们,发到我们工资卡里的钱就是我们的税后合法工资,公司任何领导索取都不要给,至此我们才知道上交工资是总经理曹维国个人要求,不是总公司的规定。后来再发工资时,有员工就不肯上交工资。2024年2月26日晚上21:10分沈建伟和周晋就到女员工唐某家附近,以谈工作为由把女员工唐某约到肯德基,连哄带骗加以威胁,逼迫唐某交钱,后唐某在23:58分转完钱才让其离开。唐某因此受到惊吓,至今都不敢单独出门,生活和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我身上,2024年2024年2月25日晚上下班后周晋以对账为由要到我家来,我怕吓着家里老人小孩就约到外面沟通。当天晚上19:38分,二个男人周晋和沈建伟、我三个人在星巴克,他们二人要求我当天转账,意思是要继续在这里工作就要遵守曹维国制定的规矩,后在威逼、恐吓下我把钱转给周晋农行卡,才让我离开。
我在职期间,因不满前海人寿曹维国的作为,短短一年多时间就相后有10几位员工离职。从2021年9月至今侵占的工资金额巨大,从业绩上来推算,2023年全年趸交销售额20亿,提成每万元是30元,那核算下来就是600万。2024年1季度趸交销售额6—7亿,提成每万元是40元,那推算下来就280万,还有其他几款期缴类产品还未算。
2024年5月14日我向南通金融监管局实名举报前海人寿南通分公司套取费用侵占员工工资的事实,并提交了5人的证据,同时 要求进场检查核实其余29人被侵占工资金额,南通金融监管局根据我们5人的材料对前海南通分公司和总经理曹维国个人作出了处罚。
通过与前海人寿在职员工了解,前海人寿南通分公司在被处罚后仍然在继续索取员工工资。甚至比以前更猖狂,有处罚决定书这个免死金牌在手,总经理曹维国以前至少不亲自上场,现在亲自上场要钱,控制员工人身自由。有在职员工知道我举报了前海人寿后也不愿意再上交工资,曹维国亲自出马,控制其人身自由,于2024年5月13日员工报警被曹维国控制人身自由,被海安派出所带去问话。
目前我的经历是:向南通金融监管局举报后不但未能扼制住曹维国向员工索取工资这个违法举动,而曹维国却仍然继续在向员工索取工资。同时很嚣张的跟在职员工表述:你们看举报了我又能怎样?我还不是好好的,我还当我的老总,你们还得继续交钱。
我们的诉求是:
想弄清楚,打到我们卡里的工资到底是不是我们的合法工资?为什么南通金融监管局说这不是我们的工资?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侵占员工工资,到底违不违法?如果违法该哪些职权部门来追责?
是不是以罚代管就不需要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堵塞套取费用恶习,还行业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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