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请按合约支付拖欠的材料款
一、事件经过
广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住所地: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9号广西建工大厦1号楼第 12 层。法定代表人:冷明,董事长。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乙方),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金牛北路365号5-8室。负责人:周锐锋。
2021年1月25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买受方和出卖方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签订了《中国中医健康养生示范区项目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在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交货方式及时间、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付款方式和时间、税票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及其他等方面具体约定。
施工工程中,出卖方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折不扣保质保量按期交货,且出具双方均认可的销售明细清单和对账单。至2021年7月,甲方欠乙方货款6077028.62元逾期未依约付款,乙方将甲方诉至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桂0108民初9051号)。
后甲乙双方于2022年10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损失,仅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6077028.62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就(2022)桂0108民初9051号案件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及解封申请。甲方承诺于解封当日向乙方支付货款 1200000元,此后,再分五批次付款直至2023 年6月 30 日前向乙方付清6077028.62元材料款。
但直至今日,甲方仅按和解协议支付了前三批次付款金额,第四次仅支付了10万元,余款约300万材料款两年内没有再支付过“一分”,更别说违约金了。
二、强烈诉求
广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直属控股的子公司。
材料商供应的混凝土是农民工养家糊口的血汗钱。按国家政策也应该在工程结束2个月内支付,并且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眼下又到2025年下半年,广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的300多万材料款仍然未有着落。
投诉人: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
法人代表: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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