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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中止治牙遇退费难,千元 “磨牙费” 引争议

2025-08-28 17:37 来源: 今日头条 编辑:玖柒六 浏览量:0

“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 今年 5月底,孕晚期的高女士突发剧烈牙痛,在丈夫贾先生的陪同下,前往离家较近的南京同仁医院就诊。考虑到高女士的特殊身体状况,贾先生与医生商定后,预付了 3048元医疗费,先为妻子进行临时治疗,待生产结束后再完成后续完整治疗。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8月中旬,贾先生夫妇决定回老家河南发展,此前未启动的完整牙齿治疗也随之中止。当他们向院方提出退费申请时,却被告知需扣除临时治疗费用及每颗牙齿 1000元的 “磨牙费”,初步协商后仅能退还 800元。这一结果与贾先生的预期差距悬殊,夫妇二人难以接受,一场退费纠纷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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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无关,图片来源豆包AI

退费沟通陷僵局

回溯治疗过程,贾先生的困惑从方案商定阶段便已埋下伏笔。据他回忆,起初医生诊断高女士牙痛源于牙髓炎,采取了开髓引流的治疗方案。复诊时,医生发现高女士有两颗牙齿曾做过根管治疗,但未佩戴牙冠保护,于是建议先安装两个临时牙套,待产后再进行爱尔创牙冠治疗。

“当时医生承诺免费做临时牙套,只是需要先预缴一颗爱尔创全瓷冠的费用,也就是2800元,另一颗的费用等后续治疗时再缴。考虑到妻子是孕妇,我们当时就同意了这个方案。” 贾先生说,可在制作临时牙套的过程中,一名医护人员仅拿着纸笔让他签字,并未详细解释签字涉及的风险与具体项目明细,他当时也未多想便签了字。

随着夫妇二人决定返乡,8月11日,贾先生正式向该院口腔科医生告知中止治疗的想法。当天下午,科室医生回电表示,仅能退还800元,理由是2000元属于 “磨牙费”,不予退还,还强调科室有明确消费清单,且有贾先生的签字确认。

这一答复让贾先生一家无法认同,随即拨打12320卫生健康热线,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寻求调解。8月12日,口腔科给出两个解决方案:要么只退800元,要么紧急制作牙冠并在一周左右启动治疗。可高女士仍处于孕期,这两个方案均不符合他们的需求。科室见状表示,需由院方进一步沟通协调。

院方回应称,此前已为高女士完成临时治疗,且贾先生签署过《口腔科修复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此只退还部分费用合理,无法满足其 “退还 2000 多元” 的预期。经过多轮协商,贾先生最终勉强接受了1200元的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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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明细引质疑

贾先生的第一个疑问,聚焦在《口腔科修复治疗知情同意书》的条款表述上。该同意书提及退费的条款中明确写道:“患牙因隐裂、松动、试行保留活髓等已经行牙体预备并制作临时冠观察者,医院将收取患者1000元治疗费,该费用包含冠修复设计、部分牙体预备与临时冠修复,在签署修复知情同意书后,当牙齿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原来修复时,收取的1000元治疗费不予退还,如果患者选择在本院口腔科继续治疗,其费用可以抵扣后续其它治疗的费用。”

“这里说的1000元,到底是一颗牙齿的费用,还是一个患者的费用?” 贾先生表示,当时签字时未仔细查看条款,如今产生纠纷才发现表述模糊,而院方当时也未对此作出清晰解释。

第二个疑问则指向了费用发票的明细问题。贾先生展示的电子发票显示,3048元医疗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髓腔或根管消毒、牙髓摘除术、根管预备等6项治疗项目,共计248元;二是 “美容义齿/爱尔创全瓷冠”2800元。

“医生确实为我妻子做了部分治疗,所以我们认同扣除相应费用,主张退还的是 2800 元的爱尔创全瓷冠费用。可发票上根本没写这2800元对应的具体服务内容。” 贾先生进一步质疑,妻子处于孕晚期,院方不可能为其扫描牙齿模型并采购牙冠,既然牙冠尚未制作,这笔费用为何不能全额退还?即便按照知情同意书中 “1000元不予退还” 的条款计算,院方也应退还 1800元,而非最终协商的1200元。

律师:条款或显失公平

针对此次发生的纠纷,记者多次致电南京同仁医院,工作人员仅表示已登记相关情况并会反馈,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院方给出的答复。

记者还就此事联系了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若医患双方无法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除协商外,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走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争议。该工作人员还指出,此次纠纷涉及 “服务终止后的费用退还”,可能还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并非单纯的医疗问题,需从多重法律角度厘清责任。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昊天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南京同仁医院《口腔科修复治疗知情同意书中》“1000元治疗费不予退还” 的条款,单方面限制了患者的权利,加重了患者负担,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若医院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患者注意该条款,患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即便医院进行了提示,该条款因显失公平,患者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昊天强调,患者中止治疗可能存在多种客观原因,比如高女士因孕晚期身体不适、需返乡等,并非都是故意违约。医院应根据实际治疗情况,扣除已产生的合理医疗成本后,将剩余费用退还患者,“一概而论地规定‘不予退款’,既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也违背了医疗服务的基本准则。”

此外,针对发票明细问题,张昊天指出,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需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明细顺序填列,先列全部有发生的收费项目,再依次填列每项项目的具体明细;若明细项目较多,需将全部明细列入医疗收费明细中,因此医院的做法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写全诊疗项目既能让消费者清楚费用构成、保障知情权,也便于相关部门监管医院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等问题。” 张昊天说,若发票明细标注不清,消费者不仅难以了解费用去向,后续出现退费纠纷或收费疑问时,也会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口腔医疗收费待规范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大众对口腔治疗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口腔医疗领域 “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 等问题也逐渐成为民生痛点。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3〕15 号)》中就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需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另立名目收费;同时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另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牙冠挂网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81号)》,相关医疗机构应在省平台采购牙冠挂网产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在本机构明显区域公示相关服务和产品的实际收费标准,接受患者监督。公立医疗机构的牙冠等口腔种植耗材应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牙冠等口腔种植耗材。

此次南京同仁医院的退费纠纷,看似是个体纠纷,实则暴露了当前口腔医疗领域在服务规范与人文关怀上的双重短板,更叩问着 “医疗服务以患者为中心” 的本质初心。医疗的价值,从来不止于技术层面的诊疗,更在于对患者个体处境的体恤、对患者权益的尊重。对于孕晚期患者这类特殊群体,若能多一份灵活考量、多一次耐心沟通,不仅能减少纠纷,更能让医疗服务充满人文温度。(记者 曹鹏宇 编辑 臧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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