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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教师游乐场殴打7岁儿童!受害家庭泣血控诉

2025-08-20 12:57 来源: 供稿 编辑:玖柒六 浏览量:0

我是江苏如东县河口镇村民白月秋。2025年7月19日,我7岁的儿子白青文在镇游乐场玩耍蹦床时与其外孙发生碰撞后,吉玉建外孙用游乐场内的海洋球(塑料材质)丢砸我儿却置之不理,待我儿捡球打击砸中他外孙后,他外孙哭闹,我儿竟遭袁庄中学教师吉玉建当众暴力殴打,致全身多处淤伤、心理崩溃。更令人发指的是,他竟逼浑身抽搐的我儿向其外孙鞠躬道歉(目击证人录音视频为证)。

一、暴力现场:教师发狂施暴,儿童身心重创

吉玉建因自家孩子哭闹,突然冲向我儿子,对其头部、背部多次捶打拖拽、多次扇打孩子耳光(现场监控视频部分记录,目击者证词完备)。孩子当场蜷缩发抖,送医诊断为多处外伤。7月24日南通四院心理评估确认为急性应激障碍伴中度抑郁,晚上无法睡眠。  距离开学的时间越来越近,孩子的状态让父母临近崩溃的边缘,一个好好的家庭正经受着无辜的摧残。

二、部门应对:推诿卸责,程序漏洞百出

1. 教育局“变脸式”回应(均存录音证据)

- 7月25日:承诺调查 → 7月31日改口“等派出所结果”

- 7月28日:施暴者向部门谎称“已登门道歉”(实际未发生)

- 7月31日:终极推诿:“教师校外施暴不归我们管!”(关键录音已存证)

- 8月13日:南通市教育局责令如东局处理,至今无果

2. 派出所处理过程,本人对此事没有任何应对之策,只想给孩子讨回公道

- 7月19日立案后,办案民警进行了笔录的录制;我们直接在附近医院对孩子做了全面检查。

- 7月29日伤情鉴定出具后,强推“调解”掩盖事实。

- 8月11日最终处罚:10日拘留+500元罚款,轻纵暴力教师

三、核心诉求遭漠视:要公道,不要“封口费”!

我家庭三次拒绝调解(7.23校方调解全程录音、7.29/8.4派出所调解),坚持要求:  施暴者吉玉建人前为师,人后为魔,身为教师对儿童下重手:医院诊断面部,手背大片淤紫,颈部,手被面部抓伤(诊断书,照片为证),施暴后毫无悔意,7月23日校方调解时竟称:“只是轻轻碰了一下,没感觉到打了他”(录音存证),这样的态度真的是令人发指。

四、实名控诉:农村家庭维权无门,跪求公众关注!

一个曾获全班前三名的阳光儿童(成绩单、奖状备查),如今蜷缩在抑郁阴影中;一个农民家庭奔波20余日,收集了视频、伤情鉴定、心理报告、4段通话录音,却抵不过施暴者的教师身份!现只能跪求公众,还我儿一个公道,还我健康孩儿。

恳请媒体介入调查,救救孩子!

实名投诉人:白月秋

联系电话:18260538158

证据清单(可随时提供原始文件)

1. 暴力现场监控片段+目击证人视频证词

2. 伤情鉴定书+心理诊断报告

3. 4段关键录音:

- 7.23校方调解(吉玉建称“只是轻划”)

- 7.25/7.28/7.31教育局通话

4. 白青文过往成绩单及获奖证书

5. 派出所出罚决定书

此致

敬礼

实名举报人:白月秋

日期:2025年08月11日

附件 (一)源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版)第二十七条

官方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政府网)

核心内容:“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2018年)第五条、第七条

官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核心条款:

第五条(关心爱护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第七条(坚持言行雅正):“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施行)

官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重点内容:

第四条明确列举10类违反师德行为(包括体罚、性骚扰、有偿补课等);

第三条规定处分类型(警告至开除);

第九条明确处分对教师资格、职称评聘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施行)第八条

官方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政府网)

核心条款(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件 (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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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公安机关立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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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伤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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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五)伤情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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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六)现场事发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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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七)小孩过往成绩单及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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