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公立医院因抖音、微信号等发布违规医美内容,被处罚30万
经查,蔡薇为当事人(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烧伤整形外科副主任,其通过个人抖音账号——整形医生蔡薇发布短视频。该抖音账号于2020年8月1日创建,至2023年3月共发布了723个短视频,其中2条短视频包含预约推广内容,8短视频条含有患者形象、3条短视频含有医生形象、3条短视频含有“肉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另查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微信号:DERM_OF_SH_NJMU,为医院皮肤科为方便患者就医建立的微信公众号。该微信公众号分别于2020年7月6日、2022年7月10日发布了《水光注射--给你一个素颜的理由》、《从钟薛高来谈谈水光针,是否添加成分越多越好》两篇文章。上述文章中宣传了氨甲环酸和注射A型肉毒毒素的治疗效果,文章结尾均附上医院(科室)地址,咨询电话。蔡薇医生抖音账号及你院微信公众号均不涉及第三方或广告运营商,也无相关广告费用。当事人在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所属医生蔡薇在抖音账号中宣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用于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在面对普通人群的微信公众号中宣传处方药氨甲环酸注射液用于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所属医生蔡薇在抖音账号中发布短视频,出现多处患者、医生形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30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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